走进不科学 第935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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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灵便招呼着徐云入座,并且主动给他倒了杯茶,开门见山的说道:
  “徐博士,咱们时间有限,我就不和你客套了,直接和你介绍一下情况吧。”
  徐云连忙做洗耳恭听状。
  随后陈灵组织了一番语言,说道:
  “咱们的这次庭审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对网络暴力、造谣行为发起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庭审,所以社会方面的关注度很高。”
  “不出意外的话,直播峰值人数应该会轻松破千万,我们身上的压力也很大。”
  “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是否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依旧很有争议。”
  “所以对于是否应该请你以及其他受害人,我们内部也进行过多次很激烈的讨论。”
  徐云顿时一愣:
  “还有这回事?”
  陈灵点了点头,从桌上拿起了一本书,解释道:
  “目前来说,刑事审判的类型主要有三种。”
  “分别是刑事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以及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
  “其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是自诉人,在案件中属于‘控方’地位,法院一定会传唤其到庭,否则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个是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所以同样也会传唤到庭。”
  “但是第三种……根据刑法第187条第三款内容,法院应当通知的人里并没有解释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
  徐云忍不住眨了眨眼。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他倒是了解过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其实很简单,几乎都可以从字面意思去理解。
  所谓自诉,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诉别人。
  至于公诉,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
  这次抹黑案件的涉及人数很大,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
  只是徐云没想到……
  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
  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
  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中,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
  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通常意义不大:
  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
  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
  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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