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不科学 第308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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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德国科学院外籍院士、高卢科学院外籍院士,堪称履历耀眼非常。
  然而在十二年前的某天。
  周善在一场学术会议开始之前,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半年之后。
  周善因挪动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而被起诉,终因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三千万余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如今按照时间线算来……
  周善确实已经到了出狱的时间了。
  看到这里。
  或许就有人会问了:
  从明面上来看,这不就是件简简单单的贪污案件吗?
  这种污点学者出狱后凭什么能进徐云公司?
  又凭什么能被林振华这种人推荐?
  难道说为了所谓的研发能力,连污点学者的身份都不在意了吗?
  原因很简单。
  周善事件背后的诸多内情,远远不像明面上那么简单。
  例如很关键的一点。
  以周善本人以及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来看,周善将经费挪用到了自己公司账户上不假。
  但他却没有将其用在游玩享乐或者购置房产、车产上,没有任何一张个人消费的凭证。
  恰恰相反。
  他挪动到公司账户上的所有钱,最后都成为了项目组的研发经费。
  是的。
  你没看错。
  周善挪用了研发经费,但最后的目的是将其用于研发。
  因为当时的经费发放是这样的:
  比如说项目立项书通过了,计划周期是一年,上头批了一千万的经费下来。
  理论上这笔钱应该是立刻到账的对吗?
  错!
  这笔钱到手的时间往往是很久很久之后——快的半年,慢的九个月十个月都有。
  而上面的要求则是要你在剩余的几个月内把这笔钱全部花光,没有使用完的课题经费要重新上缴。
  这种做法导致了两个情况的出现。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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