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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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必然的。”
  “大秦有跟商贾相关的律令吗?”
  “有。”
  “《金布律》《司空律》《仓律》《厩苑律》等,都有涉及商品买卖的,但都只限于商品,并没有对商贾的举止做出约束,尤其在商贾地位大幅提升后,大秦现有的律法对商贾的约束更少。”
  “甚至直接是无法可依。”
  “商贾俨然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域。”
  “仅靠最基本的《盗律》《贼律》等六篇进行定罪。”
  “大秦最基本的律令六篇,针对的多为寻常黔首,寻常黔首能犯的罪,能大能小,但相对而言,还是以小罪居多,但商贾不然,一旦发生犯罪,便可能致使一地动荡。”
  “然大秦律令却难以轻易定罪。”
  “这岂非荒唐?”
  “而今大秦关于商贾的律令依旧没有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沉船事件,还可以继续发生,甚至只要能将责任抛清,就可以无人担责,还能以一句轻飘飘的我也是受害者,就此获得官府同情?”
  闻言。
  蒙毅脸色大变。
  额头更是冷汗涔涔。
  他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若大秦对商贾的举止不加以管理,不加以约束,沉船之事,除非真的找到确凿证据,其实都很难将商贾定罪,因为商贾只要稍微辩解,将此事给辩解出去,就可以轻易洗脱罪责。
  但这未免太过草率,太过儿戏了。
  这俨然是秦律之漏洞。
  蒙毅道:“先生教训的是,蒙毅过去大意了。”
  嵇恒冷笑一声,漠然道:“我知道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但法律的滞后,并不意味着官员官吏可以滞后,官员官吏的滞后,那就等同是在犯罪。”
  “廷尉的官员近乎都失职了。”
  “也全都在犯罪。”
  “这次怀县数百人丧命,廷尉府的大小官员,你们都脱不了干系。”
  蒙毅连忙道:“我回去便召见官署官员筹备商法,将商贾的日常管理纳入到律法之中。”
  嵇恒摇了摇头,道:“不够。”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象征着律令公平的,而今因为你们的失职,直接导致了数百人丧命,上百个家庭受到重创,这岂是亡羊补牢就足够的?”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律法的象征。”
  “眼下廷尉府出现了这么大的漏洞,岂是一句轻飘飘的筹备商法能了结的?”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这是商鞅当年就明确提出的,因而大秦律令每隔一段时间都会进行损益填补,但工匠、商贾等群体,却一直游离于律法之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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